天津人去世公積金怎麼辦
註銷公積金要去相應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開戶行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
符合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註銷證明;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5.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6.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人沒到退休去世的,單位交的住房公積金能退嗎?
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的,領取住房公積金,可以購房領取,自有房產大修領取,也可以家庭發生重大事情,發生困難,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可以提前支付。
法律分析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交材料要求: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覆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人死以後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我老公去世了,他的住房公積金怎麼領取
在去世後住房公積金賬戶其親屬可以憑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去世了家人能取公積金嗎
一般是可以取的,具體流程按當地政策。按規定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也可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繼續存儲。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爲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爲“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覈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覈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覈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死亡後,繼承人該如何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提取公積金,嚴格意義上來講,其實是“繼承公積金”。我國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如何繼承公積金。在這裏,綜合一下有關規定以及現實中的做法,爲題主說明一下如何繼承(提取)。
職工去世,公積金是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的。但是,二十四條只是一箇定性。職工提取公積金,需要涉及到的部門包括: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所以我們沿用上述邏輯,可以把繼承人提取公積金規整一下:
繼承人代替職工提取公積金,要經過職工所在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這就涉及到第二個問題:繼承人憑什麼代替職工提取?——只能憑繼承人確實是“繼承人”。因爲有繼承權的人不一定只有一箇,也不一定是最終繼承的人。所以,必須要辦理一箇繼承手續,證明提取人是繼承人。按照上述推演,給出題主結論(可能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辦理程序要求,不保證一定普適)。
當職工去世之後:去世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或子女)去職工單位,先對去世人的公積金賬戶辦理封存(可委託單位辦理)。作用是公積金賬戶餘額保全。辦理繼承憑證。這個憑證,常見的是《繼承權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目的是確定最終繼承人。注意,有繼承權的人,與最終繼承的人,是兩個不同概念。要做好思想準備:這個過程是最麻煩的。
最後,繼承人拿着上述關於繼承權的憑證,去職工單位,由單位出具一箇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繼承人拿着上述關於繼承權的憑證和單位出具的提取申請書,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提取手續。
人死了五險一金怎麼辦
1、五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賬戶中仍有餘額的,其餘額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但是待遇不可被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於統籌賬戶。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在繳納人死後停止保障。如果參保人因工傷死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外,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費用。
2、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部分,作爲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醫療保險賬戶餘額可以作爲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待遇不能繼承;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可以作爲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生育保險可報銷金額可以作爲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爲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以及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集於其餘統籌賬戶收益。其他保險只有統籌賬戶,個人死亡後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關待遇;職工工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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