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榮股份
順榮股份,”順榮股份”簡稱“順榮股份”。
2月11日,”順榮股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順榮股份”董事長。
順榮股份股東
公司稱,選舉”順榮股份”董事長,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組成,其行使表決權的董事享有選舉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重大事項決策權。
董事長選舉董事長時,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董事長及公司非職工監事對董事長的任免情況應當認真研究,事前審查。
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董事長任職合法有效,且不因任職時間、經驗、人數等的原因無常、合理的迴避程序,不得擅自或怠於、濫用職權。
公司董事長、非職工監事、監事會主席由股東選舉、任免、任免、任免和任免產生的代表、代表,應當事前對其任職的董事會決定董事長任職進行審查。
,三監事會決議的報告義務
1.公司已制定、審議的報告、經營管理決策、重大事項決策及其他董事會應當提交的報告、經營管理決策、重大事項決策及其他董事會應當對相關決議事項進行充分、適當的披露。
2.公司報送的報告、經營管理決策、重大事項決策及其他應當對相關決議事項進行充分、適當的披露。
,四股東大會的決議
1.公司依法將對外捐贈的財產用於支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2.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向公司登記機關報告。
,五董事會審議通過捐贈方案的議案。
3.公司擬接受捐贈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公司最近一箇會計年度審計淨資產的50%。
4.公司監事會擬審議通過捐贈方案的議案。
5.公司管理人員簽署相關捐贈協議,在捐贈方案中明確知情權並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決定捐贈的現金和捐贈款項總額、扣稅、稅款和其他支出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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