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藍本本:定點醫院、報銷範圍、報銷比例、報銷上限
一、門診費用
(一)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友誼、宣武、廣安門中醫、同仁、協和、北醫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積水潭、朝陽、健宮、良鄉)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
(二)報銷比例:一箇自然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在職人員累計超過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退休人員累計超過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佈滿70週歲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70週歲以上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一箇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
(三)就醫管理:普通門診,急診費用個人現金支付,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範圍,外購藥品時要先在定點醫院開具專用處方並加蓋醫療保險外購專用章,再到定點藥店購藥。
(四)報銷流程:一箇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將單據交到單位或社保所,單位或社保所將單據錄入企業版,將電子信息及單據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結算,支付工作。
(五)申報材料:普通門診、急診收據,醫療保險處方(處方雙劃價),檢查治療的費用明細。
(六)申報日期:每月1-20日,當月費用次月申報,當年費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報。
二、住院費用
(一)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二)報銷比例:一箇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爲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爲例,起伏標準: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爲一箇結算週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爲一箇結算週期,起伏標準減半。一箇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爲70%。
(三)就醫管理:就醫時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範圍。
(四)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三、門診特殊病
(一)報銷範圍: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的參保人員,在辦理了特殊病審批手續後,發生的門診特殊病用藥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
(二)報銷比例:報銷比例同住院。門診特殊病的結算週期是360天爲一箇結算週期。
(三)就醫管理: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家醫院作爲特殊病定點醫院,就醫時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個人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四)報銷流程:參保人員將單據交到單位或社保所,單位將單據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當日完成審覈,結算,支付工作
請問醫保中的“門診統籌”和“大病統籌”、“大病醫療”是一箇概念嗎?
醫保中的“門診統籌”和“大病統籌”不是一箇概念,沒有“大病醫療”的概念,而是“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
門診統籌:基本醫療保險中把參保人員的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的範圍。
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也稱大病醫療基金統籌,是指一定區域或一箇行業範圍內建立一箇大病醫療基金制度,對企業的職工患各類大病開支的醫療費用實行社會統籌,主要是爲了解決企業職工患大病醫療費負擔過重的問題,實行統一籌集、支付及管理等等。
大病醫療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爲疾病陷入經濟困境。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爲困難羣衆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擴展資料:
《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二)保障範圍。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
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三)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爲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着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和診療範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
中央政府網-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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