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公司發展而言,是需要按照規定納稅的,稅務的種類非常多的,那麼你知道印花稅資金賬簿計稅依據是什麼?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印花稅資金賬簿計稅依據是什麼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統一更換會計科目和帳簿後,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因此,《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已不適用,需要重新確定。爲了便於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爲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啓用新帳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二、印花稅是什麼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爲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與地方分享比例。院通知指出,爲妥善處理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97%、地方3%比例分享調整爲收入。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三、印花稅的覈算
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18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並及時告知納稅人。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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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財務通則》[2]《企業會計準則》[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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