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到2023年底,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理逐步规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各市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率达到90%以上。
试点将在全省各市同步推进,重点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辖区内尚未设立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共布局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58个。将全省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下的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与报废拆解单位,实验室、家庭源危险废物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纳入集中收集范围;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大型企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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