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寶島
珍寶島跌停,又是A股的至暗時刻。
隨着11月9日“重倉”個股陸續發佈跌停公告,上市公司又開始“限跌令”了。
珍寶島事件的來龍去脈
11月10日晚間,珍寶島公告,爲保護投資者利益,公司決定自11月9日起至12月31日,對公司董事、監事、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董事會祕書、其他股東和相關股東利益相關方,包括基於向投資者提供證券賬戶及其他相關信息而簽訂的服務協議、承諾函、《諮詢合作協議》、《委託表決權協議》、《股份承諾函》等文件進行規範。
《有關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符合規定》中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爲高奇峯,股東方高奇峯持有公司34.46%的股份,高奇峯、高奇峯、高奇峯與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劉坤爲公司控股股東,其中劉坤、高奇峯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偉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具備相應的實際控制關係。
高奇峯未在權益變動書中對公司進行書面警示,公司未在權益變動書中作出如下承諾:
1、在控制權轉讓過程中,高奇峯、劉偉作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不得干預公司日常經營,在任期內,高奇峯、劉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
2、劉坤、劉偉願意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未明確其保護本公司利益的具體方式和具體措施,亦未通知公司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3、劉坤、劉偉承諾自上述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之日起的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上述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之日起的6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上述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之日起的6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自上述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之日起的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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