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爲被保險人購買太平e滿分年金保險以後,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保證給付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
1、生存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期滿日前的3個保險單週年日零時生存,保險公司將分別在相應保險單週年日按當日合同已交保險費的20%給付生存保險金。
2、滿期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期滿日零時生存,保險公司將按合同期滿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以後保險合同終止。
3、保證給付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期滿日前的倒數第3個保險單週年日零時生存,則自該日(含當日)起至合同期滿日零時前爲保證給付期。若被保險人在保證給付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將會按照合同約定向保證給付保險金受益人一次性給付尚未給付的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4、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合同期滿日前的倒數第3個保險單週年日零時之前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已交保費或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的現金價值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合同期滿日前的倒數第3個保險單週年日零時之後身故,身故保險金爲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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