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舶司得以發展原因
市舶司發展適應了唐宋對外貿易發展需要。
二、北宋市舶司掌管的主要事務有哪些
1、宋代沒有關於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
2、①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
3、②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
4、④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比例抽取若干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
5、⑤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
6、⑥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後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
三、北宋市舶司有哪些
1、市舶司是專門負責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司於廣州,以後隨着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於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
2、其中,兩浙路、福建路市舶司曾經幾立幾廢,只有廣州市舶司、密州市舶司發展較爲穩定,但密州舶司只存在於北宋一朝,時間較短,且其設立過程曲折,是各路市舶司讓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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